关于做好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洛和劳办〔2015〕4号
关于做好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产业工会,市直各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洛阳市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考核办法》和工作安排,现将2015年度我市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指标和奖励办法
今年拟表彰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40家,其中复查2013年前获得市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称号的直属大企业5家。各县(市)区、各产业可根据本地本系统工作情况,推荐上报1-2家企业。对综合排名前10名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其中,前3名,分别奖励5万元;4—6名,分别奖励3万元;7—10名,分别奖励2万元。
拟表彰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县(市)区3个,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
拟表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15名。
二、评选标准
对照《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考核评价体系(试行)》进行自评和推荐。部分指标说明如下:
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2014年洛阳市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为1360亿元,比上年增长11.3%;以11%为标准计算。
2、年度利税增长率
2014年洛阳市规模以上工业利税总额395.2亿元,比上年下降4.1%;以增长率不低于1%为标准计算。
3、全员劳动生产提高率
2014年洛阳市全员劳动生产率为36717.0元/人,比上年(2013年为37382元/人)降低1.81%。以增长率不低于1%为标准计算。
4、劳动合同签订率
2014年底,全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非国有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外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按上述标准分类计算。
7、年职工人均工资增长率
洛阳市2014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3646元,比2013年年均增长7.3%。以7.3%为标准计算。
8、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企业职工实际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实际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实际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实际参加生育保险人数)÷5÷企业应该参保的职工总人数×100%。以100%为标准计算。
19、职工就业稳定率=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人数(截至2015年10月底)÷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截至2015年10月底)×100%。以不低于90%为标准计算。同时须说明年度职工流动情况(2015年10月底职工总数-2014年10月底职工总数)。该指标仅做说明,不再由人社局牵头考评。
三、时间安排
10月20日前,各县(市)区、各产业组织开展自查申报,10月31日前,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完成推荐上报,相关资料报送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产业直接报送相关资料。11月期间,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分组对推荐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具体情况另行通知)。12月份,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表彰单位进行公示。
四、其他事项
市直各企业对照标准开展自查,并与10月25日报送申报材料。
附件:洛阳市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申报表
洛阳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附件
洛阳市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盖章):
所属地区(产业):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洛阳市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全称):
所属地区和所属产业:
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职工人数:
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工会负责人职务和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说明
一、用电脑或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所属地区指企业所在省辖市、省产业或省直属;
三、此表成一式三份上报。
主 要 事 迹
注:主要事迹按评选条件填写,如内容多,可另附书面材料。
申报单位意见
(企业、企业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推荐申报意见
(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
市审定意见
(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
传真:0379-63333699
网址:www.lyqilian.com
邮箱:ly633336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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