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机制

关于做好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5日

 

洛和劳办〔20154

 

关于做好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产业工会,市直各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洛阳市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考核办法》和工作安排,现将2015年度我市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指标和奖励办法

今年拟表彰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40家,其中复查2013年前获得市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称号的直属大企业5家。各县()区、各产业可根据本地本系统工作情况,推荐上报1-2家企业。对综合排名前10名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其中,前3名,分别奖励5万元;46名,分别奖励3万元;710名,分别奖励2万元。

拟表彰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县(市)区3个,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

拟表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15名。

二、评选标准

对照《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考核评价体系(试行)》进行自评和推荐。部分指标说明如下:

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2014年洛阳市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为1360亿元,比上年增长11.3%;以11%为标准计算。

2、年度利税增长率

2014年洛阳市规模以上工业利税总额395.2亿元,比上年下降4.1%;以增长率不低于1%为标准计算。

3、全员劳动生产提高率

2014年洛阳市全员劳动生产率为36717.0/人,比上年(2013年为37382/人)降低1.81%。以增长率不低于1%为标准计算。

4、劳动合同签订率

2014年底,全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非国有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外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按上述标准分类计算。

7、年职工人均工资增长率

洛阳市2014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3646元,比2013年年均增长7.3%。以7.3%为标准计算。

8、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企业职工实际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实际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实际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实际参加生育保险人数)÷5÷企业应该参保的职工总人数×100%。以100%为标准计算。

19、职工就业稳定率=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人数(截至201510月底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截至201510月底)×100%。以不低于90%为标准计算。同时须说明年度职工流动情况(201510月底职工总数-201410月底职工总数)。该指标仅做说明,不再由人社局牵头考评。

三、时间安排

1020日前,各县()区、各产业组织开展自查申报,1031日前,各县()区领导小组完成推荐上报,相关资料报送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产业直接报送相关资料。11月期间,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分组对推荐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具体情况另行通知)。12月份,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表彰单位进行公示。

四、其他事项

市直各企业对照标准开展自查,并与1025日报送申报材料。

附件:洛阳市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申报表

 

洛阳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928   

附件

 

 

洛阳市谐劳动关模范单位

 

 

 

 

 

 

 

 

 

 

 

 

 

 

申报单位(盖章):

 

所属地区(产业):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洛阳市谐劳动关模范单位申

单位名称(全称):                

所属地区和所属产业:               

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职工人数:     

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工会负责人职务和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说明

 

一、用电脑或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所属地区指企业所在省辖市、省产业或省直属;

三、此表成一式三份上报。

 

主  要  事  迹


 注:主要事迹按评选条件填写,如内容多,可另附书面材料。


 

 

申报单位意见

 

 

                              (企业、企业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推荐申报意见

 

 

(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市审定意见

 

 

                                   (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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