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机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4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                     发文签

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工商业联合会

洛人社  〔    〕     号

缓急

密级

标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的通知

 

 

 

 

 

主  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抄  送:

拟稿单位:

 劳动关系科

 

年   月  日

拟稿人:

周福雨

 年  月  日

拟稿单位

负责人意见

年年  月  日

信访科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政策法规科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监察室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拟稿单位信息公开意见:

 

 

 

年   月  日

办公室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会签及信息公开意见:

 

 

 

年   月  日

签  发:

 

 

 

年    月    日

附  件:

拟稿单位校对:

印 制:

份  数

文印室校对:

    根据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将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情况作为组织建设的重要指标,纳入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年度考核。为了圆满完成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更好地发挥三方机制在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的重要性

    当前,我市经济正处在艰难转型阶段,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必须要凝聚三方之力,在共同努力之下才能够有效开展,才能取得成效。各县(市、区)要有前瞻意识,要充分认识到三方机制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进一步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组织建设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机构,明确组成人员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调整;要切实将工商联纳入三方机制,形成“三方四家”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三方机制架构完整、职责清晰。

三、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工作制度

为保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顺利运行,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三方各自的职责、任务,完善三方会议制度,建立三方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召开三方协商会议,确保每年有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工作检查,促进三方机制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

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各项重大问题,破解劳动关系工作抓手弱、平台少、工作难度大等困境。

五、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做好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

    (一)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贯彻的力度。努力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到每个企业、每个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引导企业和职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尤其是要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培训,提高企业依法治企的自觉性,使劳动关系在法制轨道上健康有序地运行。

(二)持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在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巩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各县(市、区)三方要突出重点,明确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5年底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三)加大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进力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以行业集体协商为重点形式,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持续推动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积极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引导企业经营者牢固树立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经营理念,对企业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进行指导服务,提高集体合同签订率。2015年底,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四)加大对涉及劳动关系的热点、重点问题的协调力度。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形成合力,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对企业违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和问题,协商处理严重违法侵权案件。积极应对劳动关系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工资报酬、休息休假等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与协商,及时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 请各县(市)、区三方机制办公室于11月6日前,将符合标准的三方机制机构人员名单,报市三方机制办公室(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人:于海亮 

联系电话:69933279

 

 

上一篇:洛阳市2015年度第一次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情况发布   下一篇:2015年关于调整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通知
互动平台
互动访谈
联系我们
电话:0379-63333699 63333998
传真:0379-63333699
网址:www.lyqilian.com
邮箱:ly63333699@163.com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39号院5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