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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2日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豫发〔2014) 25号   2014年11月10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打造河南国有企业升级版,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基本途径,促进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起来,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形成更加市场化的企业经营机制,培育壮大合格市场主体。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政府授权,对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各部门、机构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坚持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明确主攻方向,分层分类推进,以人为本,依法依规,激发人民群众智慧,凝聚改革合力,实现改革发展稳定的有机统一,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2015年前,国有企业功能分类基本清晰,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有序开展,深化国企改革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全面推进改革莫定坚实基础。到2020年,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支撑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

——国有企业更具活力。到2020年,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实现深度融合,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完善,全省混合所有制企业比重达到80%以上,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6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国有经济布局更加合理。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到重要行业和优势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国有资本从不具备竞争优势的领域和企业逐步退出。

——国有资产监管更有效率。到2020年,新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基本形成,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规范运作,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模式更加成熟定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有效加强。

二、加快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

(四)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领域布局。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推动国有资本重点向四个领域布局。一是公共服务领域。以城市水、气、热供应和公共交通、保障住房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发挥保障作用。二是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以重要矿产资源、重要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和铁路、公路、机场、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为重点。在基础产业,通过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提高重要资源和原材料保障水平;在基础设施领域,通过统筹国有资源、资产、资本、资金运作,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及重大工程建设,发挥支撑作用。三是战略性先导产业领域。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国有资本率先进入,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推动科技进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四是已形成优势的产业领域。以先进制造业及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为重点,通过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巩固优势地位,服务先进制造业大省、高成长服务业大省和现代农业大省建设,发挥主导作用。

(五)统筹国有资本运作。打破区域、行业和部门界限,推动国有资本跨地区、跨所有制、跨级次整合,引导国有资本向优势企业聚集,向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集聚。以省级国有资本为重点,通过合并、划转、并购等方式,对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优势互补的企业实施重组整合,提升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发展能力,培育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国有上市公司等国有资本流转平台的作用,推动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的良性循环,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推动竞争性领域中的国有企业直接改组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促进具备条件的省、市一级企业重组整体上市。深化与中一央企业的战略合作,支持省、市、县三级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支持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实施跨国并购。整合企业内部资源,压缩管理层级,推行扁平化管理。

(六)加快不具备竞争优势企业和低效资产的改制退出。通过产权转让、引入社会资本改制、吸收合并、资产和债务重组等方式,清理盘活国有资产。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和“壳企业”,采取依法破产、清算注销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

三、明晰国有企业功能分类和投资运营模式

(七)对国有企业实施分类改革和监管。将全省国有企业分为三类,根据不同国有企业承担任务、运营模式和行业特点,实施分类改革、分类监管。一是公共服务类企业。主要包括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服务的企业。这类企业以保障民生、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主要分布在市、县两级,要注重安全、产品品质、成本控制和服务质量,建立完善行业监督和社会评价机制。二是竞争类企业。主要包括工业、商贸物流、金融等领域的企业。这类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要注重经营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履行社会责任。三是功能类企业。主要包括政府投融资公司。这类企业以完成政府重大专项任务、服务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为主要目标,要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效果,注重投融资能力提升和风险控制。对跨类别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业务板块,因企制宜,分类分层管理。按照国有经济布局规划和企业发展战略,企业分类可动态调整。

(八)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以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为基础,通过改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整合划拨企业股权、实施战略重组、新建等方式,改组或组建若干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发展产业为目标,通过资本投资和项目建设,促进存量调整和增量优化,培育优势企业,做强做优重点产业。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资本增值为目标,通过资本运营,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本价值增值能力。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要通过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管控模式,成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重要载体、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平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抓手。

四、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九)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打破所有制界限,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外资等各类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和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对于现有国有企业,主要通过改制上市、增资扩股、产权转让等途径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对新建项目,通过向社会公布符合产业政策方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合资合作项目,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在资本、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鼓励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打造一批体制新、机制活、竞争力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十)分层分类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到2015年全省国有企业基本完成公司制改革。根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确定合理的国有股权比例。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要矿产资源等领域的骨干企业保持国有控股,其他企业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股权设置不设限制,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十一)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推动企业采取首发、借壳、分拆等方式,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混合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推动企业整合内部资产,通过增发配股、资产置换、收购等方式注入上市公司,实现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资产上市。加强上市公司股权运作,运用增减持股份、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手段,畅通国有资本流动渠道,形成融资发展、机制创新、管理提升、价值创造、回报社会的良性发展机制。

(十二)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在创新类和研发类等人力资本要素占比较高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点。探索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股。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办法,探索员工持股的多种形式,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十三)严格产权保护。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提高评估工作透明度。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坚持能进则进、应进必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严格实施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推动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十四)健全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精干高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完善规范的董事会,依法落实董事会重大决策、选聘经理层、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功能。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由上级党组织和国资监管机构委派,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推行董事会成员和党组织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在竞争类企业积极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国资监管机构对派出董事开展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重大事项专项考核,完善问责追责制度,形成责权利对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经理层逐步实现由董事会选聘,经理层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加强监事会监督职能,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向国有独资企业派驻监事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推荐监事人选,外派监事会与内设监事会不重复设置。加强董事、监事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逐步实行聘任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完善和健全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选派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委派企业领导人员中的把关作用,进一步发挥国资监管机构协管企业领导人员职能作用,按照分层分类管理原则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十五)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全面推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坚持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逐步实现企业领导人员去行政化。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积极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2015年前开展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试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职业经理人。上级党组织和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企业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人员的指导监督,研究制订职业经理人选聘办法,建立退出机制,促进合理流动,构建竞争择优、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到2020年,竞争类企业经理层人员基本实现市场化选聘,公共服务类和功能类企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人员比例显著提高,培养一支高素质职业经理人队伍,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十六)完善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水平和主营业务特点,实施分类考核,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全面客观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将经营业绩作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合理确定不同类别企业领导人员薪酬调节系统,建立健全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调整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以及配套的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除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严禁企业按照职务为企业领导人员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用于个人支出,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行为。

(十七)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消除企业内部管理行政化倾向,构建与市场经济深度融合的经营管理机制。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职数管理制度,实行内部管理人员任期、交流、回避、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建立健全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深化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全面建立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企业员工市场化招聘制度,消除就业歧视,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优化用工结构,严控用工总量,完善绩效考核,建立合法有序的员工退出机制。深化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以岗位工资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度,健全员工工资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落实企业自主分配权,规范实施员工福利保障制度,理顺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关系。

(十八)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健全完善依法治企制度机制,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理。国有企业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重信守诺,按照市场规则开展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做好关键环节法律审核,梳理优化业务流程,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培育企业法治文化,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治企水平。

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十九)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善省级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制定《河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巩固省、市两级企业脱钩改制成果,除经政府专门授权的特殊行业外,各级党政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与直接管理的企业脱钩,政企脱钩后的企业、事转企形成的企业、新组建的国有企业,纳入统一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提高国资监管机构履职能力,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指导监督下级政府国资监管工作,市、县、区要明确国资监管责任主体,加强国资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探索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产监管由管资产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要围绕履行资产收益、选择管理者和参与重大决策等出资人职责,制定出资人权利事项清单,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重点管好资本投向,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加强对企业发展战略、公司治理、收入分配、风险控制的监管,同时减少和规范审批事项,确保出资人监管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把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作为授权经营的重要载体,国资监管机构根据政府授权,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对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依法向出资企业派出产权代表或管理人员,参与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国资监管机构要适应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国有资本流动性增强的趋势,加快构建覆盖全部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监管体系,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运营监测、风险管控、财务预决算、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收益管理、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监管效能。

(二十一)构建全方位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职工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强化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定期听取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报告。加强纪检监察和巡视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构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推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凡是设立党委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机制,加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纪委直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提高办案能力。加强监事会监督、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健全“三重一大”等监督制约机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信息公开,打造阳光国企。

(二十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安排和国有资本战略布局,完善覆盖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2020年提高到3000。国有资本收益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建立国有资本收益资金使用评价制度。

七、凝聚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合力

(二十三)加强党时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把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省委、省政府成立河南省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专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工作方案,加强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二十四)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深入探索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效融合的途径,把党建工作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和中心任务,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企业各级党组织按照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要求,发挥把关定向、动员组织、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作用。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把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企业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

(二十五)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企业改革改制、兼并重组、上市的财税支持力度,对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企业原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时,在足额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经财政部门同意,剩余部分可用于增加原企业的国有资本金,补缴土地价款可返还企业用于安置职工或解决改革遗留问题。建立健全公益性项目补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

(二十六)营造改革创新良好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国家和我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国有企业改革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做好新形势下稳定工作,及时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谐稳定,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依照本文件精神,制定本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及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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